日前,記者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從本月起,我國將開始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公眾來說最直觀的變化是,食品包裝袋上印制的“QS”標識(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將被“SC”(食品生產許可證)替代。
據了解,從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有效期從3年延長至5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增多,包括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簽發人、二維碼等信息,副本還要載明外設倉庫。為此,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官網對新證已做出解讀。編號14個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據市食藥監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QS”體現的是由政府部門擔保的食品安全,“SC”則體現了食品生產企業在保證食品安全方面的主體地位,而監管部門則從單純發證,變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續監管。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用第1-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據介紹,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食品原則上由省級食藥監部門組織生產許可審查外,其余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限可以下放到市、縣級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并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詳細記錄食品生產者許可信息及生產的全部食品品種、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等內容。
據了解,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以后申請許可延續及變更時,許可證書編號也不再改變。而且10月1日以后,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同時,新辦法中還取消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收費。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在接受企業生產許可包括換證申請、實施生產許可審查、發證產品檢驗審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后,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我們給予生產者最長不超過3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